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 公告的依据
《公告》依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京财综〔2018〕562号)相关要求制定。
二、 关于需要提交的资料
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了城六区的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和城六区的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 关于缴费流程
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六联,一至四联为缴费凭证,缴费单位持缴费凭证到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进行缴费,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换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后,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后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